近年来,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,鸡蛋、西瓜皮、空易拉罐这些东西看似小巧玲珑,但,你知道它们的杀伤力有多大吗?
近日,江油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,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让我们听听“当事人”怎么说……
初次相遇
大家好,“我”是一张拥有奇妙经历的沙发,身高196cm,体重50kg,妥妥的“高富帅”,“我”以为“我”会像所有伙伴一样,被主人带回家兢兢业业又平平淡淡地过完一生,但意外发生了……
惨遭抛弃
有一天,“我”隐隐约约听到主人说什么“旧了”“不要了”,正当“我”思索的时候,感觉身体在被移动,“我”反应过来,主人说的是“我”,“我”来不及伤心,就被主人搬到了楼道的窗户处,他摸了摸“我”说:“你这沉重的大家伙,电梯进不去,只能从这扔下去了。”
“我”大惊失色,想求救也无法,只能任由自己的身体从4楼坠落,“我”身体里的木屑溅落在刚好路过的行人身上,但幸好,“我”掉在了出入单元的门庭顶部,没砸到人,“我”心惊胆战地等待保安的“救援”,又眼睁睁看着主人被警察带走……
得到惩罚
后来,“我”听说,主人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。
法官解惑
但“我”有些疑惑,不是没伤到人吗,为什么还被判刑了呢?
法官告诉“我”: 被告人高空拋物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人身伤亡,但其故意将重达100斤的沙发向单元门上平台扔下,对进出单元门业主、楼下业主及公共道路附近的人身安全、财物等构成严重威胁,情节严重,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公共秩序,属于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情节严重。
通过主人的故事,“我”明白了:头顶大事,关乎生命,高空抛物,害人害己。严于律己,违法必究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,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。
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。期满不缴纳的,强制缴纳。
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(罗燃)